【环球网综合报道】澳大利亚现年54岁的华裔出租车司机曹成江1月时被裁定猥亵一名24岁、只能依靠轮椅出行的残障女乘客的罪名成立。3月7日,曹成江被判入狱12个月,且不得假释期为6个月。
据澳洲“新快网”3月7日报道,法官斯玛特(Simon Smart)裁定,2012年11月时,曹成江用小的便利贴遮住了自己车里面的监视摄像头之后,抚摸女子的胸部。该女子患有脑瘫而且不能说话,但因为遮住某个摄像头的便利贴掉落,因此录下了曹成江将手伸进女乘客T恤的画面。曹成江曾解释自己遮起摄像头,是因为该女子乱吐口水,所以他打算打她。但是当他意识到该女子是残疾人之后,就改变了想法。不过斯玛特否决了曹成江的这一说辞,对曹成江称把手伸进女子的衣服是为了帮她清理的说法也不予采信。
斯玛特法官7日在伊丽莎白治安法院(Elizabeth Magistrates Court)判处曹成江入狱12个月,且在服刑6个月之后才可申请假释。此外,他还谕令曹成江支付520澳元的罪案受害者税,以及100澳元的检控费。
报道还说,受害者的家长早前曾对曹成江罪名成立表示欣慰,认为这彰显了对易受伤害者的公义。南澳残障者尊严党(Dignity for Disability)议员文森特(Kelly Vincent)认为,此案的胜利非常罕见,也显示出对易受伤害的民众需要提供更好的保护,因为在社会中还有很多此类事情发生,而且甚至没有被诉诸法律。(实习编辑:郑志颖 审核:谭利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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