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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宣判12港人偷渡案 最重3年徒刑、2名未成年者移交港警

中国深圳市盐田人民法院星期三(12月30日)就12港人偷渡案进行宣判,判处刑期从7个月到3年不等,但是不包括2名未成年者。

12港人偷渡案相关人士被送中之后,长期关押在深圳盐田看守所,28日下午法院开庭审讯时,全数认罪。

10人当中,邓棨然和乔映瑜因组织偷越边境罪,前者被判刑入狱3年及罚金2万人民币,后者被判刑入狱2年及罚金1.5万人民币。

其余8人也因偷越边境罪,同时被判刑入狱7个月,包括郑子豪、严文谦、张铭裕、张俊富、黄伟然、李子贤、李宇轩、郭子麟。

这12名港人今年8月23日凌晨从香港搭船打算偷渡前往台湾,途中被深圳海警局人员截获,随后扣押在深圳盐田。

法院强调,综合10名被告的犯罪情节和悔过表现,经检察机关建议后,皆可减轻处罚,法院因此做出相关判决。

至于2名未成年港人黄临福及廖子文,获检察机关不起诉处分,随后被移交香港警方处理。